看到很多清穿文裏喜歡把女主變成清宮裏的女官,這裏要很遺憾的告訴大家:清朝宮女制度和其他朝代比有一些不同:清朝不設女官,宮女由內務府管理,均為滿族,而且服務一段後自動出宮而不是終生服務。

***清朝後宮貼身宮女的配置為:皇太後12名,皇後10名;皇貴妃、貴妃8名;妃嫔6名,常在2名,答應1名。但還有很多宮女負責照顧皇子、公主、和各種雜役。康熙、乾隆年間的宮女總數為3000多人,光緒時則為1900多人。

下面介紹一些關于清朝宮女的知識,需要特別說明的事,選秀女和選宮女是兩回事:

清朝宮女常規是每年一選,對象為上三旗年滿13歲的女子,要求五官端正、行動敏捷、口齒清楚;13歲以前擅自定親者為違例。由內務府會計司将候選人按旗屬和年歲造冊。面試一般在故宮禦花園進行,只面試一次,每批5-6人。落選者回家後方可以結婚[1]。

雍正七年下谕規定,服務于貴人或更高級別者的宮女可以是官員、世家的女兒,常在、答應的侍女則只能來自低出身者(“拜唐阿校尉、護軍及披甲閑散人家之女”)。

選宮女和三年一次的八旗選秀女(做妃嫔)是分開進行的,因此落選秀女不會被改為宮女,除非是本人特別再去參選宮女。唯一的例外是已成為後妃者偶爾被降為宮女作為懲罰。例如鹹豐帝的玫貴妃早年有一次觸怒鹹豐帝,被從貴人降到常在,又降為宮女,但8天後又恢複到常在的地位。但宮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寵幸而成為妃嫔。

宮女的任務是和太監一起做雜役,服務皇室。入宮後要先經過年長宮女(稱為“姑姑”)調教,學習宮廷禮儀和服務規矩。普通宮女多住在宮門附近的小屋,每屋10人,輪流當值。不當值的時候有一定空閑時間。家屬每月可以進宮看望一次。

宮女不得單人行動、私自出宮或在宮中亂走。違規或犯罪的宮女可能遭到罰跪、杖責(打板子)甚至被杖死,驅逐出宮等懲罰。但責罰宮女也有一定的限制,例如不得打臉。乾隆帝的惇妃在1778年因小事責打一名宮女導致其傷重死亡。乾隆将惇妃降為嫔以示懲罰,并下谕讓其他妃嫔、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随意虐待奴仆。

宮女根據地位、服務年頭和主人寵愛程度,每月有一定的賞錢。另外宮女利用閑暇時間做針線女紅,托人在外出售,也可補貼收入。

出路

在宮中被處死或賜死(令自盡)。有兩種可能:本人犯嚴重錯誤或被殉葬。

被皇帝看中,有可能(但不一定)封為妃嫔,從而不得出宮。

随公主陪嫁。

被皇室做主婚配。例如有載乾隆曾賜紀昀兩名宮女為妾。

除上述原因,滿一定年紀(按大清會典規定一般25歲,主子特別喜歡的可能延長至35歲,但也有特別受到寵愛的宮女,在出宮之後蒙恩而在再度回宮供職,傳聞中慈安太後身邊的一名宮女,名喚雙喜,就曾經二度進宮重回慈安太後身邊服侍)的宮女自動出宮回母家,其後多自行或被父母安排婚配。這些宮女因為侍奉過皇室,在婚後被認為比丈夫地位要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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